延安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有關規(guī)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延安大學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實施細則》,現(xiàn)對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答辯申請
1. 申請時間
學校每年上半年受理應屆碩士生的學位論文申請,下半年受理延期畢業(yè)碩士生的學位論文答辯申請。碩士學位論文答辯時間統(tǒng)一安排在最后一學期的五月中旬至六月中旬。
2. 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在碩士學位答辯前完成《培養(yǎng)計劃》中規(guī)定的課程學習、實踐環(huán)節(jié)、必須完成的學術講座活動和規(guī)定的科研成果數(shù)量,按要求獨立完成了學位論文,申請人的政治思想表現(xiàn)符合學位條例要求等;填寫申請碩士學位的相關表格,于三月初交至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應作出結論,是否同意接受申請,是否同意進行論文檢測,通過后方可組織論文送審評閱。
(3)送審結束后,同意答辯的學生填寫《延安大學學位論文答辯資格審查表》《學位論文答辯審批表》,指導教師簽署是否同意答辯的意見。申請表先送學院審核,后經(jīng)研究生院審查同意加蓋公章后,方準許學院安排論文答辯等事宜。
二、論文檢測 (詳見《延安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不端行為檢測和處理辦法》)
三、論文評閱
論文評閱工作是研究生培養(yǎng)與考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直接關系到研究生培養(yǎng)的質(zhì)量。
1. 論文評閱人
碩士學位論文評閱人應由2位及以上與學位論文有關學科領域水平較高、作風正派、工作認真負責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碩士生導師及以上的專家擔任,其中至少有1位校外專家;專業(yè)學位論文的校外送審專家必須是本專業(yè)領域具有豐富實踐經(jīng)驗的行業(yè)專家(可不要求具有碩導資格)。
如因?qū)W位論文屬于保密類內(nèi)容不便聘請校外專家評閱論文,應由指導教師寫出申請報告,報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并經(jīng)研究生院同意后,可由指導教師與研究生學院共同協(xié)商確定論文評閱人。
2. 論文評閱過程中異常情況處理
如遇一名評閱人評語屬否定性的,應暫緩答辯,并增聘一名評閱人,如遇兩名評閱人評語皆屬否定性的或增聘一名評閱人后評語仍屬否定性的,則本次申請無效,延期申請學位。
四、論文答辯
1. 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
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由5或7人的本學科及相關學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碩士生導師及以上的專家組成。其中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答辯委員會中至少有1位校外專家,須是本專業(yè)領域具有豐富實踐經(jīng)驗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專家(可不要求具有碩導資格)。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校外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擔任,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須經(jīng)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查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核準。
2. 答辯委員會要求
答辯委員會委員在答辯前須認真審閱論文,答辯時進行提問和參加投票表決。未出席論文答辯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答辯委員會對學位論文的水平以及答辯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全體委員2/3(不含2/3)以上同意,視為答辯通過,方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并經(jīng)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生效。
導師應列席答辯會,但不得擔任其指導的研究生的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不得參與所指導研究生的答辯評議和表決。
論文答辯委員會設答辯秘書1人,答辯秘書協(xié)助辦理答辯有關事宜,參加答辯工作全過程,并對答辯過程中委員的提問、答辯人的回答及答辯委員會決議等情況作詳細記錄。碩士學位論文答辯秘書應由具有碩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答辯秘書沒有表決權。
3. 答辯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答辯委員會主要負責:
(1)審查研究生學位論文。
(2)組織論文答辯工作;根據(jù)學位條例要求的標準,對論文的水平、答辯情況進行認真討論。
(3)表決并做出是否同意通過論文答辯、是否同意建議授予學位的決議。
(4)答辯委員會秘書應認真填寫《延安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記錄》。答辯委員會秘書應負責將論文學術評語及表決結果記入《延安大學論文答辯委員會會議決議書》。
3. 答辯委員會秘書須知
(1)碩士生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秘書必須由教師擔任。
(2)認真檢查申請人的《碩士學位申請書》內(nèi)各項內(nèi)容的填寫是否正確、完整,申請書內(nèi)的意見、成績,以及論文審查意見、質(zhì)量評價表、軟硬件驗收表等,是否符合提交條件。填寫好申請書中的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分別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校學位辦公室審批蓋章。
(3)在答辯委員會主席的領導下,協(xié)助組織答辯工作具體事宜。
(4)在答辯委員會名單確定后,向論文評閱人及答辯委員會成員發(fā)出聘書,并將碩士論文及《延安大學研究生論文評閱意見書》寄送評閱人評閱。
(5)協(xié)助研究生秘書安排研究生答辯日期、時間、地點,并提前通知外單位委員。
(6)答辯前(至少三天前)收齊評閱意見書,導師評語、論文。
(7)作答辯記錄,發(fā)表決票,并負責監(jiān)票,交由學院存檔。
(8)綜合論文評閱人的評審意見,參考“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參考提綱”,起草答辯委員會決議。決議要簡明、準確、字數(shù)控制在500字以內(nèi)。答辯委員會修改認可、主席簽字后,方可抄于申請書上。
(9)完成答辯材料的填報工作:
①延安大學碩士學位申請書(一式二份)
②畢業(yè)生登記表,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③研究生總成績單(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
④學位論文答辯申請表(一份)
⑤論文表決票(5-7張)
⑥研究生學位論文評閱意見書(二份)
⑦答辯記錄原件(一份)
⑧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
五、答辯程序
1. 由秘書宣讀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批的答辯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名單。
2.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會開始。
3. 由研究生報告論文主要內(nèi)容(不少于20分鐘)。
4. 答辯會參加人提出問題,研究生回答問題。
①將評閱意見書及修改說明在答辯委員中傳閱,并將評閱意見書中的建議和意見向答辯者提出,要求答辯人回答和陳述有關修改情況。
②答辯委員會委員提出問題由答辯人回答。
5. 回答問題結束后休會,答辯委員會舉行內(nèi)部會議,對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和答辯人的答辯情況進行評議,就是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和建議授予碩士學位進行表決,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經(jīng)全體委員2/3(不含2/3)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否則為不通過,答辯委員會決議須由主席簽字。
答辯委員會會議主要議程:
①由指導教師介紹申請人政治思想表現(xiàn)、課程學習及學位論文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②由秘書宣讀論文評閱人《評閱意見書》。
③評議論文水平及答辯情況。
④討論并通過決議書。
⑤進行表決。
⑥簽署“學位申請書”內(nèi)的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
6. 復會,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委員會表決結果和答辯委員會決議。
7. 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論文答辯會結束。
六、其他
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應以公開方式進行,其中涉密學位論文的答辯工作遵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進行。學院應在答辯前1周通過網(wǎng)絡、張貼等方式發(fā)布學位論文答辯通告。
答辯通過后,答辯人應根據(jù)答辯委員會專家對學位論文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修改學位論文,經(jīng)導師審核同意后將最終定稿的學位論文交學院和相關部門歸檔。
碩士論文答辯未通過者,經(jīng)答辯委員會同意須修改論文至少半年后重新答辯。若逾期未申請答辯視為自動放棄,則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
研究生論文答辯完成后,學院研究生答辯秘書及時將通過答辯的研究生的有關材料進行認真填寫,確認填寫準確無誤后,交學院研究生秘書。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批是否畢業(yè),并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作出授予是否碩士學位的決定,填寫《延安大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學位授予審核報告書》及《延安大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授予碩士學位名單》,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附:
延安大學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參考提綱
(一般應在500字以內(nèi))
一、論文選題的意義與價值,文獻綜述情況;
二、論文主要研究內(nèi)容與成果;
三、對論文成果的價值、新見解和創(chuàng)造性等做出恰當?shù)脑u價;
四、論文反映出作者掌握基礎理論、專業(yè)知識的深廣性,以及實驗技能、設計能力和獨立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水平;
五、論文的寫作與答辯情況;
六、答辯委員會的投票情況與結論。結論主要包括:
1. 是否同意通過畢業(yè)論文答辯,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2. 如果論文答辯未通過,決議中還應包括是否同意在至少半年內(nèi)修改論文,重新組織答辯一次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