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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管理學院國家級項目申報推進辦法
2021-02-05 16:31  

為更好地提升學院教師的科研能力,打造高層次、高質量、高水平項目,產出標志性成果,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及延安大學國家級項目申報推進會(2021年2月4日)等會議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啟動國家級項目(含后期資助、專項、重大項目子課題等學校科研處認定的同等級項目)培育計劃,以學院科研立項的方式培育資助。

二、凡學院在職在編的教師成功申報國家級項目者均列入支持計劃。科研崗教師(含近8年校外引進或校內培育博士),符合當年國家級項目申報條件者,必須申報國家級項目。如有特殊情況不申報者,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院長和書記簽字同意,并經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通過后,報送學校有關部門備查。否則,按照當年個人年終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培育項目以第一次成功申報國家級項目為立項依據,以獲批國家級項目為結項條件,項目執(zhí)行最長期限為5年,即2021年2月至2026年2月。

四、學院資助每個國家級培育項目經費1萬元,經費以項目主持人下達,支出經費由學院發(fā)展基金列支。凡列入院級培育項目者,從2021年起,每年均須申報國家級項目,一年中斷視為項目終止。

五、項目經費主要用于外請專家和校內專家的論證和申報書的評審以及項目主持人外出聯(lián)系專家等勞務出差等支出。主持人在申報工作完成后憑專家意見書申請報支。本項目經費不做其他開支。報支須符合學校財務制度規(guī)定及相關要求。

六、院級培育項目立項后,第一年執(zhí)行經費的40%,剩余經費在獲批國家級項目后執(zhí)行。如中期申報中斷或在規(guī)定期限未獲批國家級項目,則資助終止,并視情節(jié)由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決定是否收回已付經費。

七、凡列入學院國家級培育項目者,須由項目主持人與學院簽定項目任務書或責任書,并報送科研辦公室備案。

八、本專項培育項目以主持人立項資助為基準,對人不對項。如主持人中期換項申報,則僅資助一個項目,不再重復資助;換項申報獲準國家級項目立項視為達成結項條件,準予結項。

九、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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